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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粤港澳青少年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活动的通知

粤青科〔2018〕22号

本文发布于 2018-04-09  来源:  阅读(5241)

各地级以上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、省直属中学:

  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加强粤港澳青少年科技教育的科技创新合作交流,增进粤港澳青少年的感情友谊,自2017年起,受省科协委托,中心联合粤港澳有关科技社团举办“粤港澳青少年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活动”,组织广东相关人员前往港澳开展青少年科技交流学习实践活动。

   首届活动于2018年1月底在韶关市成功举行,深受粤港澳师生好评。按照省科协工作的部署,第二届粤港澳青少年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活动拟于2018年6月中旬组织省内青少年科技教育组织工作者、科协工作者、中小学校负责人和骨干科技教师分2批前往香港、澳门交流学习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 一、活动安排

   拟于2018年6月12-15日(周二至周五)前往香港或澳门。12日下午在深圳或珠海报到;13日上午行前教育和出境;13日下午和14日上下午,拜会港澳科技社团并与当地科技教育人士座谈交流、参观当地中小学校各1所;15日上午参观当地科技场馆,下午返回深圳或珠海,入境后疏散。

   二、参加人员

   港澳交流学习人员由三部分组成。

   一是全省21个市各选派2名(港澳各1名)青少年科技教育组织者参加,其中1名必须是基层组织者或学校负责人、骨干科技教师;

   二是河源、梅州、汕尾、湛江、茂名、肇庆、清远、潮州、揭阳和云浮等10市首批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创新团队带头人;

   三是省直属中学骨干科技教师各1名、主办单位人员和科技工作者,共约65名。

   三、活动费用

   活动经费由省科协专项支持,参加人员在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、保险公杂等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。往返深圳、珠海及中转旅途发生的食宿交通、办证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。

   请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和省直属中学于4月20前将报名表(详见附件)WORD文档和盖章后拍照或扫描的电子版一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。港澳社团邀请函和深圳、珠海报到等事宜另行通知。

  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服务平台(www.gdkj.org.cn)或南粤科教(nykj6154)微信公众号查看下载,附件不再印发。

   附件:活动报名表.docx

      通知扫描件.pdf

 

 

广东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  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

2018年4月9日

(联系人:李耀庭,电话:020-83553085,邮箱:58222883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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