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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第33届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

粤青科〔2017〕35 号

本文发布于 2017-06-26  来源:  阅读(14188)

各地级以上市、佛山市顺德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,省直属学校:

       为便于各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第33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,经2017年全省科协系统青少年科技教育组织工作者研讨会商议,现将2018年第33届省赛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  一、申报项目

       1.大赛内容:第33届大赛内容与第32届基本相同,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(简称青少年创新项目)、少儿科幻画、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、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(发明类作品不参加,简称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)和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,不举办青少年创意项目比赛。

       2.少儿科幻画:按惯例,科幻画创作主题实行两年一调整。第33、34届省赛创作主题为智能家居、新能源、机械制造,参赛师生从以上三个主题中任选其一进行创作,不符合主题的作品一律淘汰,绘画规格仍为54㎝×38㎝。

       二、评审管理

       随着省赛影响力的不断扩大,大赛已不断加强参赛项目特别是青少年创新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,更注重项目真实性,加大项目查新力度,规范异议处理程序。

      1.青少年创新项目

      (1)查新工作:第33届省赛起,青少年创新项目必须提交查新报告(委托相关机构查新或自行网络查新),否则取消参赛资格。其次,大赛将在成绩公布前,组织专家对优秀项目进行查新,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。

      (2)现场评审:在评审期间和现场问辩中,发现造假、集体项目搭顺风车、替换作者参赛、集体项目改作个人项目等严重现象的,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。

      (3)异议处理:在大赛成绩公示期间,对参赛项目提出异议的,大赛将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。

       (4)处理方法:大赛将针对不同情况,对异议项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。

         ①学术造假:参赛项目存在剽窃、抄袭、占有他人研究成果,或伪造、修改研究数据,或在集体项目上搭顺风车等现象的,均视同学术造假。一经查实,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各类专项奖,收回已发放的专项奖奖金,并网络实名通报批评。

         ②改进创新:创新既可在别人现有作品或论文的研究成果,亦或作者往届参加省赛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完善,又可在没有任何类似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创造和科学研究。

        利用现有研究成果或往届项目进行改进创新的,参赛者必须在提交的研究报告中注明现有研究成果的基本情况,并用科学数据对比分析最新研究成果与原有研究成果的不同,以此证明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。

        大赛将组织评委对异议项目进行复查,如发现已注明利用现有研究成果或往届项目进行创新研究,并以科学数据证明项目创新成效明显的,则维持原有奖项成绩。如发现未注明或没有科学数据证明的,大赛将视情况不同作出学术造假或降低奖项等级的处理。对维持原有奖项或降级的项目,大赛将网络非实名通报复查结果。

        2.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:以青少年创新项目申报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,或不以集体名义申报的,均取消参评资格。

        3.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:在大赛成绩公示期间,对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提出异议的,大赛按青少年创新项目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进行。

        4.少儿科幻画:评审时发现不符合主题或规格的科幻画,直接取消参评资格;成绩公示期间,如有证据证明作品存在剽窃、抄袭或占有他人研究成果等现象的,取消获奖成绩,并网络实名通报批评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其他事项

        1.网络申报:第33届省赛起,全面实施网络申报和评审,除少儿科幻画外,其他项目不再收取纸质材料;项目未依时网上申报或提交的,当作弃权处理;试点建设市级网络申报评审系统。

        2.电子指南:第33届省赛起,全面推行电子指南,不再刊印纸质指南,请参赛人员登陆南粤科教微信公众号(nykj6154)“活动指南”栏查看。今后将逐步实现网络微信支付、电子发票、二维码报到注册等电子化后勤事务。

        以上事项,请各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及时通知学校师生,以便做好参赛准备。最终调整事项,以省科协、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的第33届省赛通知为准。

       通知PDF版.pdf

 

 

广东省青少年科技中心

2017年6月26日

(联系人:陈章宇,电话:020-8355363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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